汪精卫政权







































































中華民國


1940年-1945年



中华民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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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部:國旗 (1940-1943)
底部:國旗 (1943-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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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





格言:“和平反共建國”



国歌:《中華民國國歌》



  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1940–1945)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1940–1945)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地位
大日本帝国扶植的傀儡政權
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政權
首都
南京
常用语言
汉语
宗教

佛教、道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神道教、民間信仰、祖先崇拜。
政府
三民主義國家
委員會制
傀儡政權
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長
 

• 1940–1944

汪兆銘
• 1944–1945

陳公博
历史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

• 建立

1940年3月30日
• 终结

1945年8月16日
货币
中储券(直辖地区)
联银券(华北政务委员会)
蒙疆券(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ISO 3166码
TW











先前国

继承国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7–1940)












國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汪精衛政權汪兆銘政權,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汪精衛響應近衛聲明而與日本合作的一个政权。1940年於南京成立「国民政府」,汪精衛擔任「國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長」,陳公博、周佛海和李士群為主要成員。1944年汪精卫病亡后,陳公博任代理主席兼行政院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該政府終結。


汪精卫政权被认为是抗战时期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权[1][2][3],合并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傀儡政权[3]的辖地,外交上獲得德國、日本、義大利等《反共产国际协定》缔约国的承認,未受普遍承认。




目录






  • 1 名称


  • 2 标志


  • 3 历史


  • 4 行政區劃


  • 5 政府


  • 6 军事


  • 7 外交


  • 8 影視作品


  • 9 注釋


  • 10 参考文献


    • 10.1 引用


    • 10.2 来源




  • 11 參見





名称


汪精衛政權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名,又被稱為汪精衛國民政府汪國民政府。蒋介石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院長職務,故稱之為「汪偽政府」或者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亦將該政權稱作「汪偽政權」。



标志


採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国旗,1943年2月5日之前,在其國旗上附加有“和平反共建国”六字的黄底黑字三角旗,1943年2月5日开始,则取消了“和平反共建国”六字,與重慶國民政府一樣;采用青天白日国徽加上红圈作为国徽,以示区别;《國民黨黨歌》为国歌。



历史




南京政府控制区内“拥护汪精卫先生”的宣传标语




1938年在金陵大学内设立临时大学,在金陵中学内设立临时中学,图为1938年金陵中学内临时中学筹备委员会学生登记处招牌。


日本在日中戰爭期間先後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蒙古軍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等政權。而南京政权的領導人汪精卫原是中国国民党成立初期的主要人物,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1940年3月,汪精卫離開重庆政府并与日本方面寻求合作,在南京建立政府,稱為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接管了原“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辖地,但是“临时政府”改组后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与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1940年3月30日,南京舉行國民政府還都儀式,發表《和平建國十大政綱》。日本政府對南京國民政府發表宣言:「決定給予全力協助和支援。」[4]:532


直到汪精衛與日本合作後,於南京成立國民政府,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制的「華北政務委員會」,撤銷中华民国維新政府,以及由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合併察南自治政府及晉北自治政府而成立的蒙疆聯合委員會[註 1]進行統合。成立之初,南京國民政府仍奉重慶的林森為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本人作「代主席」,兼領行政院長及中國國民黨總裁,同時有五院院長設置及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恢復戰前一切體制。


除日本和满洲国最早承认南京國民政府合法性外,承认該政府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德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丹麦、西班牙、克羅埃西亞、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及維希法國政府等轴心国及其被保护国。


南京國民政府收回了部分日租界。如:1943年3月與日本簽約收回蘇州、杭州、天津等八市(福州、沙市等地的日租界其实并未真正设立)的日本租界,7月收回上海法租界,8月收回上海公共租界。10月,宣布廢除不平等的《中日基本條約》。汪精卫在日本的支持下成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1943年1月9日对盟军宣战。


1944年11月10日,汪精衛於名古屋帝國大學醫院去世,11月12日,南京「中央政治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決定陳公博為行政院院長、代理國民政府主席,兼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并於11月20日正式就職。陳公博就職時稱將堅持奉行汪精衛手訂之政策,無論戰爭如何推移,時局如何迫切,都不会動搖。周佛海繼陳公博之後,於1945年1月就任上海市長[5]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8月16日下午4時,陳公博、周佛海在南京召開中央政治委員會臨時會議,宣布取消國民政府及其所有機構,成立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和治安委員會,陳公博自任兩委員會委員長,周佛海任兩委員會副委員長;南京國民政府存在五年零四個半月,最後終結[6]:893



行政區劃





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区域


南京國民政府雖在名義上統有華北政務委員會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實上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註 2]、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註 3]、福建(部分日本占領地區)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漢口[註 4]、廈門[註 5]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註 6]、蘇北行政公署[註 7]及蘇淮特別行政區[註 8]等3個省級特别区。


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青島等三個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註 9];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註 10]及冀東行政公署[註 11]等2個直轄省級特别区。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与察南[註 12]、晉北[註 13]兩政厅,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1940年6月20日,汪兆銘政府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對南京特別市政府實行改組,並定為首都。



政府


1940年[7]







  • 中央政治委员会

    • 国民政府(代理主席汪精卫)

      • 行政院(院长汪精卫)

        • 内政部(部长陈群)

        • 外交部(部长褚民谊)

        • 财政部(部长周佛海)

        • 军政部(代理部长鲍文樾)

        • 海军部(部长汪精卫,任援道兼代)

        • 教育部(部长赵正平,“无党无派”)

        • 司法行政部(部长李圣五)

        • 工商部(部长梅思平)

        • 农矿部(部长赵毓松,“青年党”)

        • 铁道部(部长傅式说,“无党无派”)

        • 交通部(部长诸青来,“国社党”)

        • 社会部(部长丁默邨)

        • 宣传部(部长林柏生)

        • 警政部(部长周佛海。1941年8月16日裁撤[6]:881。)

        • 振务委员会(部长岑德广)

        • 边疆委员会(部长羅君強)

        • 侨务委员会(部长陈济成)

        • 水利委员会(部长杨寿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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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於南京國民政府前,匾額刻有「忠孝 仁愛 信義 和平」。





陈公博于1944年接替死去的汪精卫成为南京政府主席




  • 立法院(院长陈公博)


  • 司法院(院长温宗尧)

    • 最高法院(院长张韬)

    • 行政法院(院长林彪)

    •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朱履龢)




  • 考试院(院长王揖唐)

    • 銓敘部(部长江亢虎)

    • 考選委員會(委员长焦莹)




  • 监察院(院长梁鸿志)
    • 审计部(部长夏奇峰)



  • 军事委员会(1941年起)

    • 参谋本部(部长杨揆一)

    • 軍事参議院(院长任援道)

    • 军事训练部(部长萧叔萱)

    • 政治训练部(部长陈公博)

    • 調查統計部(部長李士群,政務次長楊杰,常務次長夏仲明;1941年8月16日增設[6]:8811943年9月9日,李士群被日軍毒斃,調查統計部撤銷,改設政治部,任命黃自強為部長[6]:892。)






军事





汪精卫政权“成立3周年纪念大会”阅兵式


汪精衛在建立政權之前,曾仿照黃埔軍校先例,在上海江灣成立軍官訓練團,汪精衛自任團長,葉蓬為教育長,劉培緒為副教育長。由於日方反對,訓練團被帶至武漢綏靖處工作。


由於日本方面反對汪精衛建軍,因此只得接收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所遺留之武裝力量,將維新政府綏靖軍任援道所部七個師和一個獨立旅改編為南京和平建國軍,後又招收軍統游擊隊,編為兩個步兵旅。此外,由日本顧問影佐禎昭移交華北治安軍計七個旅和一個團。


南京和平建國軍直轄6個方面軍(第三方面军吴化文:魯蘇戰區新編第一師師長,1943年1月18日,率所部約4萬人在山東沂水地區投汪,被編為山東方面軍總司令,7月29日改稱第三方面軍總司令,並任命山東省保安司令部參謀長寧春霖為副總司令,郭受天為參謀長[6]:891;第六方面军孙殿英:冀察戰區新編第五軍軍長,1943年4月被俘投汪[6]:891)及4個綏靖公署;華北治安軍則最高曾轄有14個集團軍;蒙疆的蒙古軍最高曾轄有10個師。


1940年,汪軍總數8.8萬人,而到1945年春已擴大到40餘萬人[8]。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和平建国軍由蒋介石国民政府收编。[9]



外交




1943年,汪精卫在东京会见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东条英机和自由印度臨時政府领导人苏巴斯·钱德拉·鲍斯。


1940年8月31日,日本帝国与南京國民政府缔结了《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1940年12月10日,汪精卫派特使、外交部长徐良到满洲国首都新京,向溥仪递交国书。
1941年1月和8月,满洲国与南京國民政府互派大使。[10]
1941年7月1日,德国与汪精卫政权建交。欧洲轴心国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和克罗地亚在当天、西班牙和丹麦8月初也承认汪伪政权[11]
而泰国、自由印度臨時政府、缅甸国、菲律宾也相继承认了南京國民政府。[10]



影視作品



  • 《風聲》

  • 《伪装者》

  • 《麻雀》

  • 《色戒》



注釋




  1. ^ 後改名為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其後又於1941年8月4日改稱蒙古自治邦。


  2. ^ 1944年2月1日由蘇淮改設


  3. ^ 1945年3月29日由豫陝鄂皖邊區改設


  4. ^ 1939年4月20日成立武漢特別市,後改名為漢口特別市;1943年10月19日降級改隸湖北省


  5. ^ 1939年7月1日成立,原直属台湾总督府,后改由日本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控制;1943年3月6日交還


  6. ^ 1942年5月28日設置


  7. ^ 1941年11月設置


  8. ^ 1942年1月24日設置,後改為淮海省


  9. ^ 1941年11月以前


  10. ^ 1943年11月23日設置


  11. ^ 1944年7月設置


  12. ^ 1943年1月1日改制為宣化省


  13. ^ 1943年1月1日改制為大同省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抗日战争时期的汪精卫与汪伪政权研究学术座谈会综述 (PDF). 


  2. ^ 谢選駿. 变脸中国. : 111. 


  3. ^ 3.03.1 第二次世界大战实录·傀儡篇. 內蒙古人民出版社. 


  4. ^ 楊克林、曹紅. 《中國抗日戰爭圖誌》. 廣州: 廣東旅游出版社. 1995年1月. ISBN 7805215413. 


  5. ^ 蔡德金. 〈汪精衛國民政府始未末〉. 《江蘇文史資料選輯》第二十九輯. 


  6. ^ 6.06.16.26.36.46.5 章伯鋒、莊建平主編 (编). 《抗日戰爭》第六卷. 四川大學出版社. 1997. 


  7. ^ 1940年《新支那现势图》


  8. ^ 左史. 〈汪偽軍事機構及偽軍概況〉. 《江蘇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二輯. 


  9. ^ 和平建国军. 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2011-04-21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10. ^ 10.010.1 当年都有谁承认了伪汪精卫政府?. 每日头条. 2016-05-05 [2017-01-18]. 


  11. ^ 周惠民. 德国对“满洲国”及“汪政权”的外交态度. 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 2005年5月, (第23期).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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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David P. Barrett and Larry N. Shyu, eds., Chinese Collaboration with Japan, 1932-1945: The Limits of Accommod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 John H. Boyle, China and Japan at War, 1937–1945: The Politics of Collabor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 James C. Hsiung and Steven I. Levine, eds., China's Bitter Victory: The War with Japan, 1937–1945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2).

  • Ch'i Hsi-sheng, Nationalist China at War: Military Defeats and Political Collapse, 1937–1945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82).

  • Frederick W. Mote, Japanese-Sponsored Governments in China, 1937–1945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 Joseph Newman, GoodBye Japan (references about Chinese Reformed Regime), published in New York, March 1942.

  • Edward Behr, The Last Emperor, published by Recorded Picture Co(Productions) Ltd and Screenframe Ltd, 1987。


  • 艾格尼丝·史沫特莱, Battle Hymn of China.


  • 蒋纬国, How the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 Shek gained the Chinese-Japanese eight years war, 1937–1945.

  • Alphonse Max, "Southeast Asia Destiny and Realities",published b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85.

  • Jowett, Phillip S., Rays of The Rising Sun, Armed Forces of Japan's Asian Allies 1931-45, Volume I: China & Manchuria, 2004. Helion & Co. Ltd., 26 Willow Rd., Solihul, West Midlands, England.




參見




  • 和平建国军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 重庆陪都时期

  • 滿洲國

  •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 蒙古軍政府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京)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南京)

  • 察南自治政府

  • 晉北自治政府

  • 蒙古聯盟自治政府

  •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 蒙古自治邦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特務委員會特工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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