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樹木 (臺灣)
珍貴樹木,一般常稱的老樹,具有相當的樹齡及需要維護和保育的樹木。
目录
1 標準
2 相關條目
3 參考資料
4 外部連結
標準
各地有自治條例,以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的審視標準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樹胸高直徑達一點二公尺或樹胸圍達三點八公尺以上。樹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二、樹齡八十年以上。
三、樹冠覆蓋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特殊或區域代表性,經主管機關審查列入保護。
前項第一款所稱樹胸高直徑,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
樹木直徑;樹胸圍,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1][2]
相關條目
- 神木
- 樹木銀行
參考資料
^ 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臺南市政府本部. [2014-04-12].
^ 珍貴樹木的定義.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2014-04-12]. [永久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珍貴老樹保育,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