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樹木 (臺灣)




珍貴樹木,一般常稱的老樹,具有相當的樹齡及需要維護和保育的樹木。




目录






  • 1 標準


  • 2 相關條目


  • 3 參考資料


  • 4 外部連結





標準


各地有自治條例,以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的審視標準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樹胸高直徑達一點二公尺或樹胸圍達三點八公尺以上。樹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二、樹齡八十年以上。


三、樹冠覆蓋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特殊或區域代表性,經主管機關審查列入保護。


前項第一款所稱樹胸高直徑,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


樹木直徑;樹胸圍,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1][2]



相關條目



  • 神木

  • 樹木銀行



參考資料




  1. ^ 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臺南市政府本部. [2014-04-12]. 


  2. ^ 珍貴樹木的定義.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2014-04-12]. [永久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珍貴老樹保育,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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