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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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註 1],亦作蕃禺、蕃隅[註 2],广东省的古地名。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设置番禺县,作为南海郡的首县,並為郡治所在地。
目录
1 名称由来
2 古番禺(广州老城区)
3 今番禺(广州番禺区)
4 辖区变化
4.1 民国以前
4.2 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5 注释
6 參考文獻
7 参见
名称由来
“番禺”之名,战国时已有。《水经注·泿水篇》:“泿水东别经番禺,《山海经》谓之贲禺者也。”《山海经》载“桂林八树在贲禺东”,郭璞注:“今番禺。”汉朝初年的史料亦多处提到“番禺”,或亦书作“蕃禺(隅)”,即指今广州市番禺区一带,是当时岭南最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区性的政治、经济中心,亦是广东省境内最早见于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历来说法不一。主要有四:
- 一是“造舟鼻祖”说。《山海经·海内经》说:“帝俊生禺号,禺号生淫梁,淫梁生番禺,是始为舟。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 据史料记载,帝俊后裔番禺创制“舟船”,奚仲创造了“车”。南粵之地河流水道密集,古代廣州處於珠江三角洲出海口直達南海,南粵民族善於造船,故以傳說中的造舟鼻祖番禺命名此地。
- 二是“二山”说。《后汉书·地理志》、唐《元和郡县志》及《初学记》等,均认为县治有番山、禺山,因以为名。明朝黄佐《广东通志》载:“番禺县治东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为泮宫;自南联属而北一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黄佐《番禺二山记》云:“二山相连如城,南汉时刘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说,相沿已久。
- 三是“一山”说,即番山之隅说。郦道元《水经注》载:“今入城东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闻此县人名之为番山;县名番禺,谓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 四是“蛮夷之地”说。1953年在广州西村石头岗一号西汉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有铸上“蕃禺”二字的汉式铜鼎。考古学家麦英豪在**《广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据出土文物认为,秦至汉初,番禺的“番”,写作“蕃”,与“藩”通。即番蛮、蛮夷之意。《周礼·秋 官》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禺,犹隅,指区域、边远之地。秦汉之前,番禺一带僻处一隅,中原汉人视之为边远的蛮夷之地,因以为名。
以上四说,未有定论。历代省志、府志、县志,多持“二山”说。中国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惯例,多数人相承古说,认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古番禺(广州老城区)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派任囂、赵佗率军南下,统一岭南。任囂平定岭南后,出任南海郡尉并在南海郡番禺县内建城作为郡治,因处番山和禺山故起名为“番禺城”(史称“任囂城”,范围现今的仓边路以西,越秀区仓边路以西的儿童公园(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广州市文化局、广东省财政厅一带)。秦朝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时召见龙川县令赵佗,谓番禺“负山险阻南海”,“可以立国”,并假托秦廷命令,委赵佗代理南海郡尉。汉太祖三年(前204年),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定都番禺,今廣州市越秀山即為當年越王所名。《史記·貨殖列傳130》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是当时全国九大都会之一。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将南越地重新划为9郡,番禺仍为南海郡治。其后,汉朝廷为了监督各郡官吏,设了13个常驻监察机构,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县)的交趾部负责纠核岭南9郡。东汉时,交趾部改为交州,在汉灵帝时兼拥有军政大权,地方政权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赤壁之战后,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逐渐形成,东吴孙权占据长江中下游后,向南扩张略取交州,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步骘东下番禺城考察,《水经注》对此记载说:“骘到南海,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 217年)迁州番禺,筑立城廓。”州治从广信迁到番禺后,平整番山北部,修复并扩建“佗城”。孙吴黄武五年(226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设番禺。此后1700多年间,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级政权所在地。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撤销南海郡,改番禺县为南海县,隶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复南海郡,隶属扬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再置番禺县(一说在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复置番禺县),县治设江南洲(今广州河南)。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岭南道,广州属岭南道。长安三年(703年),置岭南五府经略使,总管岭南五府,复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岭南划分东、西二道,岭南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宁)。两广分东、西,自此始。
唐朝末,农民起义,藩镇割据。公元917年8月,刘龑(yǎn)称帝于番禺(广州),国号大越,后改称汉,史称南汉,设兴王府。番禺隶兴王府。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灭南汉,废兴王府,改为广南东区,置广州都督府。翌年,撤销番禺县,并入南海县。至道三年(997年)改广南东区为广南东路。皇祐三年(1051年)恢复番禺县,县治设城东紫泥港(巷)。乾道六年(1170年)改为广东路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年)广州改为翔龙府。番禺沿为府治。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龙府为广东道广州路。上隶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为广东道上路。皇庆元年(1312年)复称广东道广州路。番禺沿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广东道广州府。二年改为广东行省广州府。九年改为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番禺沿为府治,隶广州府。
清世祖顺治四年(1647年),设两广总督。地方政权分省、道、府、县四级。番禺属广东省广南韶道广州府,沿为省、道、府治。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广州府,番禺属广东省粤海道。民国7年(1918年),广州设市政公所。民国10年(公元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广州正式设市。故古时所称的“番禺”城通常是指今天的广州中心老城区,而非现在的广州市番禺区。
今番禺(广州番禺区)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正式设市。番禺县府仍居于广州市内。民国22年(1933年),番禺县府从广州老城区移至新造。抗日战争期间番禺沦陷后,原国民党县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汪精卫伪番禺县府驻广州市东山区)。1945年抗战胜利后,番禺县政府移治市桥,初在先锋巷谢氏祠堂。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改隶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方军事管制委员会。
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隶属珠江地区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隶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6年2月起,隶属佛山地区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顺德合并为番顺县,县治设大良镇,其间一度改隶广州专员公署。
1959年6月10日恢复两县建置,并将中山县属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等地劃屬番禺,县府沿设市桥。
1975年1月,改隶广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2]49号):经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仍由广州市管辖。6月18日,番禺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7月10日,番禺区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辖区变化
民国以前
番禺建县之初,境域广阔。北隔洌江与中宿(今清远)相邻,东与博罗(今博罗、惠阳一带)相接,西与四会(今四会、鹤山一带)相连,南止于滨海之地,相当于现县境的十多倍。
自东汉建安六年(201年)至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近1500年间,先后析出增城、东官(东莞)、怀化、熙安、南海、从化、花县等,并由这些县再析出龙门、香山(中山)、寶安(新安,包括今天的香港)、顺德、三水等县以及葡屬澳门。在历史上,番禺两度并入南海,计有110年。
自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置花县后至1921年广州建市,235年间境域基本没有变动。以当时县学宫为中心,正北48里至花县界,正南35里至顺德县界,正东51.5里至增城县界,正西1.5里至南海县界,东北70.5里至从化县界,东南75里至东莞县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县界。
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民国10年(1921年),广州市成立,捕属(广州市东半部)及河南街区劃為市区。其后数年,近郊乡村相继劃屬广州市。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国后,分数次将禺北、禺东(今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一带)劃入广州市。
1959年,原属中山县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珠江农场劃歸番禺县。
2005年,番禺区的南沙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部分区域、东涌镇部分区域(共544.12平方公里)划出,设立为南沙区。
2012年,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1]
注释
^ 「番」念作「「潘」
^ 西漢及之前皆作「蕃禺」,東漢起改為「番禺」。
參考文獻
^ 信息时报《番禺三镇今起划归南沙》[永久失效連結]
参见
- 廣州 (古代)
- 廣州市
- 南海郡
- 番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