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史 (官制)





中央官制


內史,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官名。


西周時開始設置,《周礼》稱是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秦代時內史相當於京兆尹,治理京師之地,還設有治粟內史,掌理國家財政,相當於大司農[1]。汉初沿置,漢高帝九年后内史兼掌全国财经事务与京师地区,吕后二年至吕后八年间始设治粟内史。汉景帝二年(前155年)時分左、右风史。隋代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中書令為內史令。民初總統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掌函牘。



王国官制


汉高帝刘邦建立汉朝后,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封国并存的郡国制。封国分为王国、侯国两等。汉初,王国辖有多郡。王国设置的官员有丞相、太傅、内史、中尉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内史等官均由诸侯王自己任命,内史仅次于丞相。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削减王国封地,仅留一郡,诸侯王也丧失了治国权,丞相改称相,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汉成帝时,罢中尉,由内史兼掌中尉的职责。绥和元年(前8年),又罢内史,由相全权管理王国。[2]


东汉初,恢复了内史等王国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后又废除。


晋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将王国的相改为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依然称相。郡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郡之太守;县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县之令、长。后废除县王,只保留郡王,内史职责相当于郡之太守。南朝的宋、齐、梁、陈承袭晋制。“五胡乱华”时期的北方政权亦然。


北魏初期,有郡县无封国,爵位皆为虚封。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进行汉化改制,创建开国五等爵,一如晋制,王国的行政长官称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称相。北周时,废国存郡,作为王国官吏的内史一职也随之取缔,后世不再复置。[3]



注釋





  1. ^ 《漢書·百官公卿表》:“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有兩丞。”


  2. ^ 刘智超,《汉晋时期王国的内史、相探析》


  3. ^ 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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