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骨葬
拾骨葬,俗稱「撿骨」,在香港稱為「執骨」。是一種二次葬的埋葬方式,在遠古的中國南方各區域已採用,見於中國華南地區、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馬達加斯加等地,現時闽海人(闽南人、闽东人)、廣府人、客家人、琉球人仍使用這種特殊的葬禮方式。
這種葬儀被認為是移民文化有關,遷徙者可將先人遺骨帶回故鄉籍貫地或新的居住地。
有拾骨葬習俗的漢族族群中,未滿十六歲且未結婚的死者,視為兒童,不必撿骨。
目录
1 過程
2 傳說
3 盛載遺骨容器
4 現況
5 參見
6 相關作品
7 資料來源
過程
先将死者其尸体埋入土中土葬,等待大約六到十年的時間,等尸体腐烂后,把骨头取出,放入金斗甕中贮存,又重新埋葬的一种葬法[1]。
傳說
閩南、嶺南傳說,秦代孟姜女到萬里長城,尋找其夫婿杞梁的遺骨,將指尖咬破,滴血在枯骨之上,骨骸受到血的滋潤,於是逐漸長出血肉,變為人形,孟姜女非常驚訝,向長城邊的土地廟請示,神諭卻要她把屍骨撿骨、裝袋。孟姜女一裝之後,屍骨就變回原狀。孟姜女非常憤怒,於是土地神顯靈,出來解釋情況,原來是土地神認為杞梁壽命該終,人死不能復生,聚攏遺骨有安定死者靈魂之效,又算出杞梁身軀無法完全復原,會變成奇形怪狀,終身殘廢,才告知孟姜女這樣作,土地神也答應幫她永遠守護夫婿的墳墓,於是孟姜女就安心自殺了,這也成為古代漢人撿骨習俗的由來。
盛載遺骨容器
盛載遺骨的容器稱為金斗甕,又稱金塔,琉球稱廚子甕,金斗甕較火葬用的骨灰罈大。
現況
隨著時代變遷,有些地區因為墓地不易取得,或因為法律限制火葬以外的埋葬方式,有些傳統上實行拾骨葬的族群,現在已經有不少人選擇將過世的親屬直接火葬。但目前還是有人選擇遵從土葬後撿骨的傳統。
參見
撿骨師:以幫死者親屬撿骨為職業的人。- 翻屍節
- 掃墓
- 納骨塔
相關作品
舞鶴,《拾骨》(高雄:春暉出版社,1995)
資料來源
^ 泰雅撿骨師10年經驗,破歧見盼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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