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鵝絨分離





















历史系列条目
捷克斯洛伐克歷史
捷克斯洛伐克國徽






























起源英语Origins of Czechoslovakia
1918
第一共和國
1918–1938
第二共和國/被佔領
1938–1945
第三共和國英语Czechoslovak Republic (1945–48)
1945–1948
共產主義時代
1948–1989
天鵝絨革命
1989
解體
1993

























天鵝絨分離(捷克語:Zánik Československa、斯洛伐克語:Rozdelenie Česko-Slovenska),亦稱天鵝絨離婚。指的是自1993年1月1日起,原先的捷克斯洛伐克分裂為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兩個國家。「天鵝絨分離」一詞是來自於1989年在捷克斯洛伐克發生的以基本和平的方式實現政權更替的天鵝絨革命。




1968至1989年的捷克斯洛伐克包含捷克(左)與斯洛伐克(右)兩個共和國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奧匈帝國解體,捷克斯洛伐克誕生。二戰期間在納粹德國的扶持下,斯洛伐克人曾一度建立獨立國家。後蘇聯紅軍占領了捷克斯洛伐克全境,建立了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在共產黨政權崩潰垮台後的經濟改革過程中,捷克與斯洛伐克之間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差距,引發斯洛伐克人的不滿,要求聯邦解體的呼聲興起。1992年11月23日,捷克斯洛伐克議會通過了聯邦解體的法案[1]。1992年12月31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和平解體。1993年1月1日,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兩國誕生,並相互建交。




目录






  • 1 背景


  • 2 天鹅绒革命


  • 3 和平解體


  • 4 参考文献





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捷克斯洛伐克从奥匈帝国中分离,成为独立国家。1917年,托马斯·马萨里克和其他来自捷克与斯洛伐克的代表在匹兹堡的一次会议中签订了《匹兹堡协议》。《匹兹堡协议》确立了成立由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国家组成的邦联。不久之后,爱德华·贝奈斯提出了成立更为紧密的统一国家的想法。但某些斯洛伐克人拒绝接受这个思想。1939年3月,斯洛伐克第一共和国在希特勒的压力下成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斯洛伐克共和国在苏联的主持下并入了捷克与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上台。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正式成立。


1968年,“布拉格之春”事件发生,之后实行联邦制,进入“正常化”时期,大力加强对经济落后的斯洛伐克地区的经济援助,让斯洛伐克地区与捷克地区的经济水平差别显著缩小。1970年至1985年间,捷克斯洛伐克全国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了80%,而斯洛伐克地区的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了超过3倍,增速为捷克地区5倍。捷克斯洛伐克全国工业产值增长95%,斯洛伐克地区工业产值增长150%。20世纪80年代末,斯洛伐克地区的国民人均收入达到捷克地区的90%,基本改变了经济落后地区的地位。然而斯洛伐克人认为联邦政府是将污染环境的钢铁、石油、军工等重工业引入斯洛伐克,对联邦政府并不满意;而捷克人则认为政府一直在政策上倾斜,用捷克人的力量补贴斯洛伐克。此外,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区缺少共同的社会融合渠道,捷克人的主流思潮是反对联邦政府的政治体制,斯洛伐克人的主流思潮是环境保护和宗教自由。



天鹅绒革命


1989年11月,天鹅绒革命发生。捷克地区的革命主导力量是“公民论坛”(Civic Forum),斯洛伐克地区则是“公众反暴力”组织(Public Against Violence)。数星期后革命成功,捷共政權倒台,捷克人哈维尔当选为联邦政府总统,斯洛伐克人马利安·恰尔法(Marián Čalfa)当选联邦政府总理,斯洛伐克人杜布切克当选联邦议会议长。



和平解體


1991年,捷克地區的國民生產總值比斯洛伐克地區高20%。過往捷克地區會對斯洛伐克地區作出財務支援,但有關支援在1991年1月起停止。


不少捷克人及斯洛伐克人希望維持捷克斯洛伐克聯邦,但部份斯洛伐克政黨倡議建立一個鬆散聯盟,而斯洛伐克民族黨更想爭取斯洛伐克擁有完全獨立主權。相反,捷克政黨傾向政治統一,但沒有對斯洛伐克的分離要求施壓。


1992年,捷克民選總理瓦茨拉夫·克勞斯與斯洛伐克總理弗拉基米尔·梅恰尔商討繼續維持捷克斯洛伐克聯邦,抑或分別建立兩個獨立國家。雙方在1992年6月開展緊密及深入的商討。1992年7月17日,斯洛伐克議會宣佈斯洛伐克獨立。六日之後, 瓦茨拉夫·克勞斯與弗拉基米尔·梅恰尔在布拉提斯拉瓦的會談上同意將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反對分家的捷克斯洛伐克總統瓦茨拉夫·哈維爾亦辭去總統一職。但在1992年9月在捷克斯洛伐克進行的民意調查,只有37%的斯洛伐克人及36%的捷克人贊成兩國分家。


最終捷克及斯洛伐克通過一連串的商討完成和平分家。1992年11月13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議會通過憲法法案541項,處理捷克及斯洛伐克分家後的領土及財產分配。同年11月25日聯邦議會通過的憲法法案542項,同意捷克斯洛伐克於1992年12月31日正式解體。


相對蘇聯及南斯拉夫這些前共產主義國家解體過程涉及大量暴力衝突,捷克斯洛伐克的解體過程完全非暴力,是唯一一個前共產國家能完全以非暴力手法處理國家分裂問題。



参考文献





  1. ^ Mrak, Mojmir. Succession of State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9. ISBN 978-90-411-1145-6.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Dragon Quest

AM broadcasting

奥古斯特三世 (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