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财产(property),指能夠被擁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事物[1],多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2]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条文中,某些涉及物权的民事法律对于物权的客体多不使用“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这样的概念,而是直接使用“财产”一词。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的范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张的。



財產類別



  • 所有者


    • 個人財產(personal property):意指遺產或其他包含臨時或可動事物之財產。不動產不屬於個人財產。[3]

    • 集体财产

    • 国有财产



  • 类型


    • 不動產(en:real estate):此類財產包含可終身保有之土地,或對該土地所擁有的某些權利。[4]

    • 智慧財產





参见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財產(法律概念).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2. ^ 梁慧星. [M].3.. 民法总论 2007.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156. 


  3.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個人財產.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4.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不動產.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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